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购车资格由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 控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。
个人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条件与申请普通 小客车指标的条件一致。
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,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,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,可以申请指标。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:
本市户籍人员;
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;
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、华侨及外籍人员;
持有有效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;
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(含)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。
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,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单位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条件,需符合 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实施细则(2013年 修订)第七、八条的规定。企业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 客车指标,申请编码总数不受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限制。
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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